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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玲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

发布者:蒋玲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5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凌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玲,四川尽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

上诉人凌某因与被上诉人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748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凌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玲、被上诉人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尔古曲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凌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即上诉人借款赌博和被上诉人应知或明知上诉人借款用于赌博是事实。

二、一审判决关于“综合全案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正确、合法

三、一审判决关于“被告凌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宋某的欠款总计20万元”的判决错误。

四、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又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欠款20万元,相互矛盾。

综上所述,根据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关系不予保护的有关规定,应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中,凌某补充两点上诉理由:

1、一审程序违法,一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但被上诉人依据借款合同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不清楚一审法院是否向被上诉人进行释明,但被上诉人并未变更其诉讼请求,在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径直按无效合同处理,超越诉讼请求,程序违法。

2、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归还200000.00元是本金还是利息,事实不清。


法院认为: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宋某对上诉人凌某借款从事赌博的违法活动属于应知或明知,并据此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上诉人凌某对此予以认可,被上诉人宋某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视为其认可一审判决,故法院对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后,上诉人凌某是否应当返还借款;

2、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凌某应当返还欠款金额认定是否正确;

3、一审判决是否存在超出当事人请求的程序性错误。


本案中,上诉人凌某与被上诉人宋某的民间借贷合同虽然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上诉人凌某已经获取的借款本金,属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否则会造成不当得利的后果。因此,上诉人凌某主张不应再归还被上诉人宋某借款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上诉人凌某应当返还金额的认定问题,虽然被上诉人宋某并无证据证明实际交付上诉人凌某的借款本金为多少,但上诉人凌某在二审审理中自认收到借款本金为152000.00元,且未归还过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规定,法院能够确定上诉人凌某依据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为152000.00元,该款项应由上诉人凌某返还被上诉人宋某。因被上诉人宋某应知或明知上诉人凌某借款用于赌博,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宋某仍多次向上诉人凌某提供借款,被上诉人宋某自身存在较大过错,且被上诉人宋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提供资金的数额,故法院不再审核认定被上诉人宋某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因此,一审判决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取整数判处上诉人凌某支付被上诉人宋某欠款200000.00元不当,与案件事实不相符,法院予以纠正。

对于一审判决是否存在程序错误的问题,法院认为,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审查,属于人民法院裁判权范围,本案一审法院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并无不当,也未侵害上诉人的权利,故对上诉人凌某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凌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


判决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7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7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上诉人凌某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宋某借款本金1520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凌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蒋玲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现在四川尽心律师事务所执业。从执业以来办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尽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