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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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大股东不分红我能告他吗?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次举报
2026-06-12

大股东不分红,我能告他吗??

你能告。前提是公司账上连续3年趴着可分配利润,大股东却不开会、不决议、不分钱。

新公司法第21条写得很清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大股东用控制权把利润捂住不放,就属于滥用。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进一步明确: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强制分配——这条司法解释就是你立案时最硬的法条依据。

公司到底有没有钱可分,我怎么查?

你现在就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查阅近三年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记录。这是新公司法第57条给你的知情权——注意,新版比旧版多了一项"会计凭证",你能看到的原始凭证范围更大了。

申请书别写得太笼统。写明你要查哪几年的账、具体到哪些科目,再附一个简单的理由——比如"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公司收到申请后,15天内必须答复。不答复或直接拒绝,你可以马上向法院起诉。新公司法第57条明确规定,法院应当支持你的查阅请求。

拿到账簿后,眼睛盯住"未分配利润"那一栏。根据新公司法第211条,公司分配利润前必须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的可不再提取)。扣完这两项,剩下的才是可分利润。数字是正的,且没有待弥补的亏损,大股东说没钱分就站不住脚。

大股东不开会表决分红,我卡在这里怎么办?

不用等他开。你直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就是《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但书条款。它说得很明白:原则上,没有分红决议法院不干预。但大股东滥用权利、故意阻挠分红决议形成的,法院可以判。

关键在举证。你得向法庭拆解大股东的行为模式:第一层,表决控制行为——他利用持股优势反复否决分红提案。第二层,收益转移行为——给自己开异常高的薪酬、租用关联方场地、购买不必要的资产。第三层,信息封锁行为——拒绝你查账、不提供财务报表。三个维度行为叠加,指向同一个结论:恶意损害你的分红权。

把你查账拿到的报表递上去,再把上面这些行为的证据组织好。法院不看你的怨气,看你的证据链条。

公司章程对分红卡了特殊门槛,我能绕过去吗?

翻出章程,看利润分配条款写了什么。

如果章程规定"分红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大股东就用这一条当挡箭牌。你的应对逻辑是:章程不是护身符,恶意投反对票照样构成滥用权利。法院审查的是他反对的理由合不合理,不是他有没有投反对票的权利。

如果章程里恰好有强制分红条款——比如每年至少分配可分配利润的30%——你的胜算直接拉高一个量级。新公司法第212条还规定,分红决议作出后,董事会须在6个月内完成分配。章程强制条款加这条时限,两把锁同时锁死大股东的拖延空间。

把这条用荧光笔标出来,它就是判决书里最硬的那句话。

我把股权卖了,以前没分到的红利还能追吗?

看时间点。股东会已经作出分红决议、写明了分多少钱、什么时候分,你的分红权就变成了普通债权。债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失。

你可以拿着当年的决议,在三年诉讼时效内直接起诉公司还钱。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时效从决议约定的付款日届满起算。

但如果还没形成任何决议,分红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跟着股权走。卖股那天,你就失去了追讨前面年度未分利润的资格。

正打算卖股的话,先把分红谈妥、写进股权转让协议里。

案情速览?

珠三角某科技公司小股东持股18%,公司连续四年盈利未分红。大股东以"扩大投入"为由,每年将利润全转资本公积金。小股东书面催告分红无果,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判令公司向小股东分配可分配利润86万元。

辩护推演?

如果我是本案中大股东的代理律师,我的切入点是公司保留利润属于正常商业判断,司法不应轻易介入。我会从行为模式入手反向搭建辩点:第一,论证公司的资金使用行为具备真实商业目的——提交近三年研发投入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利润转公积金并非恶意截留。第二,拆解小股东的"损失"主张——申请审计机构出具现金流报告,说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分配利润将影响正常经营。第三,从决策程序维度切入——提交完整的董事会决议记录,证明每一次保留利润的决策都经过合规审议,不存在大股东一言堂。证据组织上,把投资协议、审计报告、董事会纪要串联成一条完整的商业合理性链条。论证落点:小股东若不满公司经营策略,可以转让股权退出,而不是用诉讼绑架公司经营决策。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审结。

调取公司近三年所有分红相关的书面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纪要、审计报告,一份都别漏。书面申请用快递寄,保留签收凭证,这是你起诉时的第一份证据。

催告大股东在30天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分红。催告函写清时间要求,用EMS寄送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不回应或拒绝,这份函就是"损害已经发生"的铁证,直接对应《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的滥用权利要件。

量化你持股期间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看报表里"未分配利润"科目,扣除法定公积金和亏损,得出一个具体数字。这个数字直接决定你起诉的标的额,也决定你愿不愿意掏诉讼费打这场官司。

证据比道理管用。你现在就可以动手查账、发函、算数字,把立案材料备齐。大股东不理你,就让法院叫他理。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领域:公司法与股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知识产权法。以行为模式解构为切入点,还原多维度搭建辩点体系。曾代理小股东强制分红案,公司连续四年盈利未分红,大股东将利润转作资本公积金,法院最终判令按18%持股比例分配可分配利润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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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