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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刚被拘留怎么搭辩护框架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次举报
2026-06-0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刚被拘留怎么搭辩护框架?

家属辗转找到我的时候,话通常是带着哭腔说一半、留一半的。人刚被关进去,脑子全是懵的,满世界找熟人、托关系,最后坐下来一聊才发现,这个罪名远比想象中复杂。这几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打击面一直在扩大,但法律认定上的争议也在同步放大。这个罪名有一个特点,也是我们辩护的底层信心所在——它的入罪逻辑往往搭建在行政违法的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这道门槛,本身就是我们可以做文章的地方。

人被刑事拘留后的头37天,律师的任务不是去“捞人”,而是在信息极度不对称、时间极度紧迫的情况下,把案子从侦查机关预设的有罪轨道上硬生生掰出来,搭建起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框架。框架一旦搭歪了,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再想调,代价是几何级增长的。下面我把这些年反复打磨的三个核心支点拆开了讲,每一个都配着真实的案例,方便同行切磋,也给当事人和家属一个判断律师水平的参照。

第一个支点:把“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标签撕下来?

办案人员来提审,第一组问题几乎绕不开:你在团队里什么级别?拿了多少返利?下面有多少层级、发展了多少人?这套问话的预设前提很清楚——你已经被默认为“组织者、领导者”了。这个身份标签一旦在侦查阶段贴上,后面的辩护难度会翻倍。所以辩护律师进场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趁这个标签还没被胶水粘死,把它撕掉。

怎么撕?核心看她在整个商业模型里的实质作用。这个人到底是规则的制定者,还是仅仅加入时间比较早、拿货比较多、甚至单纯为了拿折扣而充了高级别的参与者?这里有一条非常关键的金线——有没有参与发起和策划,有没有实质性地掌握和分配传销组织的资金。我手里好几个最后不起诉的案子,突破口全在这里:当事人层级看着不低,下线也不少,但资金流清清楚楚地显示,她在体系里没有任何资金池的管理权,也没有返利规则的修改权。说白了,她只是个“大代理”,不是“组织者”。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特别能说明问题。2021年,河南灵宝法院审理了李某博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740多万元。按照司法解释,250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直接跳到五年以上。同案有一个叫徐某明的被告人,她在整个盘子里负责宣传推广,听着是个挺重要的角色。但法院最终认定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加上自愿认罪认罚、把违法所得全额退了,最后只判了一年,罚金五万。这个结果在同类案件中是非常难得的。

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我担任徐某明的辩护律师,这个案子我准备怎么打?

我会死死咬住一条线:宣传推广不等于组织、领导。传销组织里真正的组织者,是那个设计返利模型、掌控资金池、决定层级规则的人。宣传推广是什么?是上线把话术发给你,你照着往外发。你对规则没有创设权,对资金没有支配权,对体系没有控制权。你是工具,不是大脑。

在这个基础上,我会提交两级证据做反制。第一级,截取她在内部管理群里的聊天记录,逐条证明她的每一笔推广费用发放、每一版宣传物料修改,都需要向上线李某博逐项请示,自己没有任何决定权。第二级,调取涉案平台的后台权限日志,证明她的账号没有返利比例修改权限、没有层级结构调整权限。两套证据交叉印证,一起交给检察院,基本可以让承办人确信一件事:这个人在金字塔里的位置看起来不低,但她手里没有钥匙,她打不开这个体系的门。

还有一件事我不会拖——认罪认罚和退赃。传销案最忌讳的是让办案机关觉得你“骗了钱还嘴硬”。一旦态度对抗、赃款不退,很容易被贴上“主观恶性深”的标签,量刑建议的优惠空间就彻底关闭了。徐某明的案子就是最好的注脚——从犯加认罪认罚加全额退赃,三张牌一起打,谈判桌上的回旋余地就有了。

第二个支点:用证据把“道具商品”还原成真商品?

搞传销案,最怕律师自己也被卷进侦查卷宗那套叙事逻辑里出不来。卷宗通常会告诉你:涉案商品成本几十块,终端售价几百几千,价格严重虚高,所以这是道具,是骗取财物的工具。这条逻辑链在侦查阶段几乎是铁板一块。你要做的,不是硬碰硬地去否定它,而是找到铁板上那条不起眼的焊缝,一点一点把它撬开。

我办过一个案子,涉案标的是健康课程卡。侦查机关算了一笔账:这张卡印刷成本才几块钱,售价几千,铁定虚高,铁定是传销道具。我们团队干了一件在别人看来特别“笨”的事:把整套课程视频全部拷下来,委托知识付费领域的专业评估机构做价值鉴定,然后把讲师资质、课程研发的边际成本、同类不含分销机制的知识付费产品市场定价全部整理出来,最终形成了近两百页的附件交到检察院。我们用扎扎实实的材料证明了一件事:这套课程的定价逻辑,和市场上其她非传销课程的定价逻辑完全一致。它有实实在在的市场流通价值,有终端消费者愿意为内容本身付费,不是纯粹的击鼓传花。这个案子,最后完全脱罪了。

如果你是这类案子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我需要你配合我做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在提讯笔录里,把“终端消费者”的存在埋进去。侦查人员问你“下面的人怎么获利”,你别光讲拉人头赚提成。你要讲:某个地方有个客户,买了一年的课程自己用完了还在朋友圈推荐,人家根本不是来做传销的,就是纯消费。你要讲:有多少比例的订单是陌生客户通过正常搜索渠道下单的,没有任何人发展过她。这些信息一旦在最早的笔录里留下痕迹,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就能让它长成一棵大树,从根本上动摇“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的指控逻辑。

第三个支点:把经营模式从“拉人头”的泥潭里打捞出来?

这个点最难辩,也最考验理论功底。司法解释给了一张负面清单——“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但商业世界里的多层分销、会员制、代理商体系,仔细想想,哪个不是或多或少沾点边?如果机械对照法条,一大批正常的商业模式都会被装进这个框里。

我的切入角度从来不去硬辩“这不是三级分销”,因为这种辩解在法律上没有实质意义。我选择走一条更深的路:论证经营利润的来源主体到底是谁。如果在案证据能证明,绝大多数参与者的核心收入还是来自卖货,团队计酬只是辅助激励手段,而且退出时有合理的退货机制、没有胁迫或欺诈她人加入的情形,那这就极有可能是一起仅构成行政违法而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两高的批复精神,反复强调要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保护那些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创新商业模式。你要做的,就是用具体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退货单据,把这些法理一句一句地贴到办案人员的脑子里去,让她慢慢形成内心确信:这不是一出需要刑法规制的骗局,充其量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纸罚单。

再讲一个案例把这个问题说透。2024年,最高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批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是浙江某公司的案子,非常有参考价值。这家公司本身有正常的经营活动,传销只是其中一部分业务板块。法院在判决中对那些入职时间不长、涉世不深的年轻员工依法宣告了缓刑,理由写得明明白白: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

假如我是这些年轻员工的辩护律师,我会打一张非常规的牌——“双向切割”。

第一刀,把正常业务和传销业务切开。我会申请调取公司的全部经营数据,证明公司有正规的工商登记、完整的纳税记录、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有真实的非传销客户和稳定的营收流水。我要让法庭看到,这家公司的主体不是为犯罪而专门设立的空壳,它的主营业务有合法的根基,是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第二刀,把员工的个人认知和公司的违法事实切开。我会提交这些年轻人的入职时间、岗位职责说明书、内部培训材料,证明她们每天干的活和普通电商公司的员工没有区别——做图、写文案、回客服消息。公司从来没有告诉她们“我们在搞传销”,也没有任何人教过她们怎么拉人头。她们只是在打工,领一份固定的死工资,没有任何传销返利收入。

这两刀砍下去,在案证据中“明知是传销活动而积极参与”的主观故意,就被砍出了实质性的缺口。缓刑的适用基础,也就有了扎实的证据支撑。

结语:框架决定结局?

说起来就三个支点,但每一个支点背后,都得有海量的会见、精准的取证申请和无数个对着证据材料死磕到凌晨的夜晚。人刚进去的那几天,家属在外面等消息,每一分钟都是煎熬。这时候找的律师,不应该是只会让你“等通知”“走流程”的传声筒。她要有能力在案情还混乱、侦查机关还没形成完整笔录之前,先行一步把那条有罪推定的逻辑链从根上打乱。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同样是发展了三层、三十个人,有的人被判了五年,有的人不起诉。区别在哪?不在于案子本身差多少,而在于有没有在最早的时间窗口把辩护框架搭对、把证据方向走对、把该反制的点掐死。很多案子的结局,其实在拘留的头几天,框架怎么搭,就已经写好了伏笔。

关键词

传销案刑事辩护律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 ?37天黄金救援期; ?

传销从犯辩护; 传销无罪辩护; 网络传销案件律师; ?

团队计酬辩护; ?传销案取保候审; ?组织者领导者身份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辩护与出罪路径研究。她的执业脉络里有一条清晰的轴线——在传销犯罪与合法团队计酬的边界地带,找到那条被忽视的实质界线。

围绕这一方向,林智敏律师形成了“身份剥离、商品实质、计酬溯源”三位一体的辩护方法论。简单说,就是三句话: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和控制者,商品有没有独立于分销制度之外的市场价值,利润的根究竟扎在卖货上还是拉人头上。这套方法在她手里不是写在纸面上的漂亮框架,而是实打实落地在每一份取证申请、每一次会见、每一轮与检察机关的书面交流里。

林智敏律师主办的多起案件实现了不起诉或法定刑以下的罪轻判决,其中“团队计酬”型无罪辩护成果尤为突出。她的代理胜诉案例观点与论证思路,多次在业内有影响力的平台上被同行引用、讨论。不玩话术,不搞表演,凭证据说话,用商业逻辑拆解法律定性,这是她被人记住的方式。?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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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