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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传销案如何做到判缓刑?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次举报
2026-06-0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传销案如何做到判缓刑?

写这篇文章之前,我犹豫过。

不是因为没什么可写,恰恰相反,是因为想说的太多,反而不知道该从哪里下笔。

传销案这两年太多了。多到什么程度?打开裁判文书网,搜索这个罪名,成百上千的判决书铺天盖地涌出来。每一个判决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有的人进去了,有的人出来了。一样的罪名,差不多的涉案层级,有的判三缓五,有的实刑两年。为什么差别这么大?缓刑到底是靠什么争取来的?

这篇文章,我想用自己亲手办过的案子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个真实案例:从没提缓刑到判二缓三

先说第一个案子。

当事人韩某,被亲戚拉进了一个以“跨境电商”为名的传销组织。他做得不算差,在整个体系的层级图里排到了中上层。案发后被刑事拘留,检察院的起诉书里罪名写得清楚,量刑建议是实刑,没提缓刑两个字。

家属找到我的时候,心态几乎崩了。他们一家人完全想不通:韩某一辈子没犯过事,没打过人、没骗过人,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这个案子难不难?难。但难不意味着没有出路。

我拿到案卷之后,做了三件事,这三件事后来成为整个辩护的骨架。

第一件事,把他的身份从“组织者”里摘出来。韩某的层级虽然不低,但他没有参与过运营模式的设计,没有管过财务,没有任免过任何人。他能发展多少下线、怎么发展,全部照听上线安排。他所做的事情,是把上线丢过来的宣传文案转出去,偶尔接待新加入的人。这在法律上不是“组织者”,是“执行者”。组织者和执行者,一个主导,一个盲从,刑法上量刑差别极大。执行者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而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传销案争缓刑,这条路不通,后面基本走不下去。

第二件事,证明他是主动收手、不是被抓才停的。翻聊天记录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韩某在察觉到项目不对劲之后,自己停止了拉人头的动作,还私下劝过身边的朋友不要再投钱。我把这些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出来,按时间排列做成对照表,提交给法庭。这个动作的唯一目的,是让法官看到:他不是不知悔改的人,主观恶性明显较低。

第三件事,退赃退赔的时间往前赶。很多家属的想法是等到判决前再退,我反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指导家属把违法所得和罚金全部退缴完毕。为什么这么赶?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有很强的参照作用,你在检察院阶段把态度亮出来,检察官才有可能在量刑建议里给缓刑留出空间。等到审判阶段再匆忙退赃,分量就不一样了。

最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决下来那天,家属在法庭外面跟我说了一句话,我一直记得。她说:原来缓刑不是求来的,是一步一步做出来的。

这个案子做完后,我反复复盘过很多次。最后得出一个朴素的结论:传销案缓刑这件事,核心不在于碰运气,在于你做的每一个动作到底能不能落在法官最关心的几个点上。

另一个真实案例:人头数被打下来了

再讲一个案子,当事人是邱某某。

邱某某卷进了香港一家公司的传销案,平台打着奶粉、保健品、精油的旗号搞会员拉人头。司法鉴定出来以后,数字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他的级别是“公爵”,下线二十一层,会员将近一千人。检察院直接定性“情节严重”。这个词的分量不轻——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年以上是什么概念?缓刑的硬门槛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这条线,前面所有努力等于零。

所以这个案子的首要任务不是辩能不能缓刑,而是辩不被认定“情节严重”,或者至少把量刑基准从五年以上往下打。

怎么打?主攻方向是鉴定意见。

传销案的层级和人数通常不是靠公安机关一户一户走访确认的,绝大部分来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怎么来的?数据库里跑一遍、关键字段搜一遍、汇总得出来的。这里面可做文章的地方,比很多人想象的大得多。送检数据经过公安、当事人双方确认了吗?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规范吗?同一个人的多个账号有没有被重复计算?已经退出停止活动的人有没有被剔除?这些漏洞找出来一条,就是打掉人数的实锤。

邱某某的律师最终推动了法院对下线人数进行重新核查,尽管法院依旧认定了“情节严重”,但在具体量刑上大幅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同样被认定“情节严重”,有人被判五六年实刑,有人做到了一年加缓刑。差距不在别的,就在有没有去“拆”证据。

缓刑的四道关口

结合这些年最高法发布的判决规则和真实裁判案例,传销案争缓刑,要翻四道关口。

第一道,刑期关。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硬杠杠,没得商量。刑期压不下来的案子,就不可能有缓刑。

第二道,情节关。法官要认定“犯罪情节较轻”。什么叫较轻?层级确实低、人数确实少、参与时间确实短、违法所得确实不多、在组织中从头到尾处于被支配地位。这些事实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从案卷中一点一点翻出来、在法庭上一条一条讲清楚的。

第三道,悔罪关。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这四件事缺哪一条都会让法官对你的悔罪态度打折扣。而且时间上,越早越好。等到法庭上再匆匆忙忙退钱,味道就变了。

第四道,再犯危险关。这道关容易被忽略,但往往就是法官最后一刻犹豫不决的原因。你回归社会之后,有没有工作?有没有稳定居所?有没有社区愿意接收监管?这些问题的答案,不能靠猜,要靠提前准备。

我个人的做法是,在案件早期就让家属主动对接户籍地或常驻地的司法所,提前完成社区矫正接收评估。这份评估意见递到法庭上,等于是主动帮法官卸下一个担子:这个人放出去,有人管、管得住。

法律依据上,这一整套操作不是没有根基的。最高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过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明确提出:对层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少、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可以依法宣告缓刑”这八个字,是传销案缓刑辩护最坚实的后盾。

最后的几句真话

传销案缓刑这件事,我从来不给任何人打包票。能不能缓刑,要看你案子的具体情况、在什么地域处理、遇到什么样的法官、证据结构怎么样。这不是一句客套话,是实实在在的司法现实。

但我一直相信一件事:程序里的每一个环节,退赃的时间点、供述的态度、辩护的重心、证据的核查,都直接连着最终结果。把能做的动作做足、把每一步踩实,走不到尽头也能比原地不动往前迈一大截。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在经历这个阶段,有三件事情可以马上做:第一,认真找一位愿意陪你从头翻案卷的律师,而不是只给你口头承诺的;第二,不要等到法院阶段再行动,检察院阶段才是布局的关键期;第三,无论局面看起来多难,别急着认,先看透案卷再说。

关键词

传销案律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 ?传销缓刑律师; ?

刑事辩护律师; ?经济犯罪律师; ?传销案件从犯辩护; ?

传销案退赃退赔; ?传销案量刑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方向高度聚焦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出罪路径与缓刑辩护,尤其擅长在复杂的层级架构与资金流向中,精准识别“名义角色”与“实际作用”之间的法律裂痕。

林智敏律师在实务中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逻辑,善于在案卷细节中寻找颠覆性突破口:无论是通过拆分身份锁定从犯地位,还是在司法鉴定意见中揪出人数与层级的统计漏洞,抑或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布局退赃退赔与社区矫正评估,均为其辩护体系中的核心动作。这一套以证据拆解和时机把握为双轮驱动的办案方式,在多起被定性为“情节严重”的传销案件中成功实现了量刑基准的大幅下移,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空间。其辩护思路不依赖单一法条援引,而是建立在穿透商业表象、还原真实行为性质的基础之上,在业内以判断精准、操作扎实而受到广泛认可。?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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