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合同纠纷这些年,教育培训类的案子越接越多,其中一大半都绕不开同一个问题——未成年的孩子签的培训合同,到底算不算数?家长事后不认,机构喊冤,双方僵在那儿,合同效力就成了整场争议的轴心。这个问题法条写得明白,真落到实务里,每一个细节都能左右局面。代理原告也好,替被告抗辩也罢,把“效力”这道门槛踩实了,案子往往就赢了一半。
很多人一上来就搬《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同意、追认;纯获利益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可以独立实施。法条本身没有争议,争议全出在“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这几个字上。一个十六岁的孩子花两万块报个编程班,和一个十岁的孩子拿压岁钱买了几百块的美术课,性质完全不同。机构常主张孩子个头高、说话成熟,合同应当有效;家长则咬死孩子不懂合同、金额太大,必须无效。这种时候,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律师的功夫,就在怎么帮法官把心证固定下来。
我代理原告时,会把力气花在三个地方。第一,金额的绝对值和相对值。不光看培训费本身,还要看这笔钱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以及孩子日常可支配零花钱的数额。如果培训费明显超出孩子平时能自主处分的范围,法院倾向认定超出其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内容的复杂程度。那种几十页的格式合同,密密麻麻的退款限制、违约金条款,成年人看着都费劲,让一个初中生理解并接受,说不过去。第三,孩子缔约时的实际认知状态。我们会尽量还原报名过程——是孩子自己上网填的资料,还是销售顾问全程引导、避开家长?有没有证据显示孩子当时犹豫、表示要问父母?这些事实一旦固定下来,就能把“不适应”三个字撑得丰满。
反过来,代理机构的时候,策略就要换。不能一味强调合同有效,那样容易把法官推到对立面,而是要证明“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十六七岁的学员,有独立使用手机支付的习惯,有多次小额消费记录,培训内容又与其学业或兴趣高度相关,这些都可以往“适应”上靠。更关键的是,要找出家长的追认行为。哪怕家长只是陪着上过一节试听课,在群里回过一次“收到”,或者用自己账户转过一期学费,都可能被解释为默示追认。这时候,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成了完全有效,机构退费的被动局面立刻扭转。
还有一种情形值得专门拿出来说——纯线上缔约。现在很多教培合同都是孩子自己点“同意”就成立了,没有纸质签字,家长完全不知情。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举证。家长主张合同无效,机构拿出后台数据,显示用户勾选了“我已阅读并同意”,还绑定了家长的手机号。我们代理家长时,会申请调取登录设备的型号、IP地址、操作时间,如果发现注册和付费都在非正常时段完成,或者设备是孩子专属的平板,就能和“家长不知情”形成印证。反过来,如果机构能证明注册手机号是家长日常使用的,甚至该号码曾接收过验证码并被输入完成注册,那法院很可能认为家长至少存在放任的过失,进而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
光讲理论总觉得不够落地,下面结合两个真实判例,具体说说代理思路和反制手段。
案例一:赠送课时“不退不换”的格式条款之争
这个案子是2025年江苏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理的。基本案情是:郭女士为儿子唐某报名某培训机构的高端辅导课程,购买了138个课时的“大包”,线上签了合同。后来机构因经营问题将暂停营业,郭女士要求退费时才发现,合同里写着“赠送课时不退、不换、不折算金额”,而且赠课必须在正价课时消耗完毕后方可使用。郭女士以儿子唐某名义起诉,要求退还部分培训费。法院最终认定,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机构责任、加重了对方负担,且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同时,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费用的做法违反相关规定,应按整体课时优惠标准折算退费金额。
如果我是原告代理律师,核心策略分三步走。
第一步,紧扣《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打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庭审中我会重点发问:合同是线上签署的,赠送课时的限制条款有没有弹窗提示?有没有加粗加黑?签约时销售人员有没有口头解释过这一条?如果机构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这条款连成为合同内容的前提都不具备,根本谈不到有效无效的问题。
第二步,把违规收费作为第二道防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费用,这家机构一收就是138个课时的大包,远超规定。虽然违反规范性文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会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一方。
第三步,在退费计算方式上争取按整体课时平均单价折算,即总费用除以总课时得出单课时均价,再乘以剩余课时,这种算法对家长最有利,法院采纳的概率也最高。
如果我是被告代理律师,反制手段会放在这几个方面:我不会硬扛格式条款的有效性,而是把重心转移到“合同部分有效”的论证上——即便赠送课时的限制条款被认定无效,正价课时的约定仍然有效,退费只能按正价课时已消耗部分计算。同时强调家长在签约时对合同内容有充分阅读时间,线上签约系统有“请阅读合同条款”的勾选框,家长勾选后才进入付款页面,这本身就是一种提示。另外,如果机构确实提供了部分赠课服务,这部分已履行的赠课具有实际价值,退费时应予考量,至少能在调解阶段争取更有利的和解方案。
案例二:机构停业后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这个案子的分量更重,是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案。案情大致是:罗某某与李某在重庆多个区县设立了教育培训公司,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沈某某的家长与万州某公司签订辅导协议,累计支付培训费198000元。后来受“双减”政策影响,公司无力继续经营,仅提供了7.5小时辅导。家长申请退费,公司出具了196537.50元的欠款说明,但分文未退。家长起诉公司,同时要求罗某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罗某某和李某在经营中以个人账户收取大量培训费、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构成人格混同,判决两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如果我是原告代理律师,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突破点就是“刺破公司面纱”。教育培训机构用个人账户收款太常见了,很多家长交钱时扫的就是销售顾问或者老板个人的微信、支付宝,这些转账记录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我接手这类案件,第一件事就是让当事人把所有的付款凭证翻出来,逐笔核对收款方名称。只要有大额费用进了个人账户,人格混同的线索就有了。接下来申请法院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和股东个人账户流水做比对分析,如果公司公账上几乎没有营收入账,而股东个人账户却有大量来自学员家长的转账,再结合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格混同的论证就立住了。最高法这个案例出来后,同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更加明确,代理原告时直接援引这个案例,说服力很强。还有一个细节:公司在停业后出具了欠款说明,这等于自认了债务金额,代理时要把它作为核心书证提交,既能证明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又能锁定退费金额,省去复杂的课时折算争议。
如果我是被告代理律师,说实话辩护空间不大,但仍有几个可以争取的方向。一是切割个人账户收款的性质,如果能证明个人账户收款后确实用于公司经营支出——比如支付房租、教师工资、教材采购——那就可以主张这不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而是代收代付,不构成人格混同。我会提前整理好公司经营支出的凭证,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说明。二是在连带责任的范围上做文章,即便人格混同被认定,连带责任是否覆盖全部债务?如果部分费用确实进了公司公账且用于经营,这部分是否可以减轻股东的连带责任?这是可以争取的量裁空间。三是推动调解,最高法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很强,一旦人格混同的证据链完整,判决结果基本可以预见,与其硬打到底,不如在庭审早期就释放调解意愿,争取分期付款或者适当减免利息,为当事人减少实际损失。
这些年打下来,我最大的体会是,未成年人教培合同效力纠纷早已不是简单的“有效”或“无效”二元判断。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违规收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每一个点都能单独撑起一场攻防。法院越来越倾向于在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交易安全之间找平衡,这就给律师留出了大量精细化作业的空间。
说到底,这类案子表面争的是钱,背后争的是“谁该为孩子的选择负责”。把这一点想透了,诉状里的每一个字,庭审中的每一次发问,都会更有方向。无论是代理哪一方,都不能只停留在法条的字面上,而要钻进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全过程,把年龄、金额、认知、家长参与度、机构经营规范性这些要素织成一张完整的网。谁的网织得密,谁就能兜住法官的内心确信。
关键词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律师; ?未成年人合同效力; ?教培退费纠纷; ?
格式条款无效; ?股东连带责任; ?人格混同;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默示追认; ?线上缔约效力; ?
刺破公司面纱;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深耕复杂合同纠纷领域,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诉讼策略构建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其执业重心聚焦于未成年人教培合同效力认定、预付式消费退费追偿及机构经营异常后的责任穿透等高发争议场景,尤其擅长在格式条款效力抗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股东人格混同举证等关键节点上构建攻防体系。
林智敏律师在“刺破公司面纱”方面形成了成熟的方法论,通过精准锁定财务混同、公私账户不分等核心事实,多次成功将空壳机构背后的实控人与关联股东纳入追责范围,帮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债权回收。其代理的部分案件因诉讼路径新颖、裁判导向清晰,被业内作为类案参考范本。
理论研究层面,林智敏律师持续关注教培行业商业模式与法律风险的交叉地带,对线上缔约效力、默示追认的实务边界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标准等问题有独到见解,相关文章多次发表于专业平台。同时,林律师担任多家教育科技企业及文化机构的合同顾问,善于从商业逻辑出发,为客户提供兼具合规性与可操作性的合同架构方案。
“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撬动案件的支点”——面对看似无解的困局,她始终相信,法律给予认真准备者的回报,往往超出预期。?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