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13570946906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未成年主播合同的效力突围,监护人追认、撤销权行使与签约流程合规审查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2026-04-22

近年来,我处理了不少因未成年人签约网络主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这类案子很有意思,表面上是简单的合同效力之争,背后却交织着数字经济新业态与传统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间的碰撞。每接手一个,都像是在处理一个法律上的“定时炸弹”——引爆点往往不是商业条款本身,而是签约时那个被所有人忽略的细节:他/她成年了吗?监护人知道吗?

最近办结的一个案子,就非常典型。我的委托方是一家MCN机构,被一位16岁的主播及其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案子一审时机构打得很被动,差点败诉。我们介入后,通过调整策略,最终扳回了局面。复盘整个过程,我认为其中的几个交锋点,对行业和同行都有些参考价值。

案件核心:一份被家长“事后否认”的三年合约

简单说说案情。2023年夏天,当时15岁的小薇(化名)通过某直播平台与我的当事人——一家MCN机构签订了《独家经纪协议》,期限三年。小薇家境普通,对“当网红”充满憧憬,机构看中她外形条件不错,也愿意投入资源培养。双方线上沟通,电子签约,流程走得很快。

问题出在两个月后。小薇新鲜感过去,加上学业压力增大,直播开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机构依据合同进行管理,双方产生矛盾。这时,小薇的父母才得知女儿签了这么一份“卖身契”,反应非常激烈,坚决不同意。他们的理由很直接:孩子未成年,签约没经过我们同意,这合同不算数!于是,一纸诉状将机构告上法庭,核心诉求就是确认合同自始无效。

一审时,机构方的答辩很苍白,基本围绕着“我们不知道她未成年”、“她自己说父母同意”打转,拿不出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获得了监护人许可。法官的倾向很明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的合同,监护人拒绝追认,那很可能就是无效。一审形势对机构非常不利。

破局思路:跳出“追认”陷阱,重新定义合同性质

我们团队是在二审阶段接手的。看完材料,我的第一感觉是,如果继续在一审的泥潭里纠缠“机构是否尽到审查义务”,胜算渺茫。必须换个打法。

我们的突破口,放在了合同性质本身。我们仔细研读了那份《独家经纪协议》,发现了一个关键点:这份合同为小薇设定了保底收入、专业培训和流量扶持,但除了要求她遵守直播规范和时长外,几乎没有设定需要她承担经济给付的违约条款。换句话说,从财产权益角度看,这份合同对小薇而言,更偏向于“纯获利益”或至少是“互益合同”,而非让她承受重大负担。

于是,我们的核心代理意见转向了这一点。我们向法庭提出,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机械地只看“监护人是否追认”这个形式要件,更要看其实质内容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是否损害其利益。一个16岁的年轻人,对网络直播有基本认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这本身是符合其认知范围的。合同并未让她抵押房产或承担巨额债务,约定的直播行为也并非法律禁止的“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更重要的是,我们举证证明了小薇在签约后的两个月里,实际获得了数万元的收入,并用这笔钱购买了手机、电脑等物品,其家长在知晓后并未对此表示反对或退还财物。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对合同事实履行的默许。

庭审交锋与意外转折

庭审中,对方律师紧紧抓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不放,强调“未经追认即无效”的刚性规定。我们则引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精神,主张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司法应鼓励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只要不损害其权益,不应轻易否定其法律行为的效力。

我们向法官坦诚,机构的线上签约流程确有瑕疵,这我们承认。但瑕疵不等于恶意,更不等于合同必然无效。如果仅因形式审查的疏漏,就否定一个已经部分履行且未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合同,可能会向市场传递一个消极信号:与未成年人从事任何合作都充满巨大的法律风险。这反而不利于为青少年创造规范、安全的网络就业环境。

判决结果有些出乎对方意料。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主要观点,认为:案涉协议内容未超越小薇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知范畴,且在实际履行中其已获取利益,合同应属有效。同时,法院也指出,小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长期疏于管理,在知晓孩子从事直播并获得收益后的一段时间内未表异议,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当然,合同继续履行已不现实。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解约,了结了这场纠纷。

办案后的几点冷思考

这个案子赢了,但我的心情并不轻松。它更像是一次“险胜”,暴露了行业普遍的合规短板。站在律师的角度,我想给MCN机构和家长们各提个醒:

给机构方的忠告:合规不是成本,是防火墙。别再抱着侥幸心理,用一纸电子协议就想锁定一个未成年主播。一套能经得起司法审查的合规流程必须包含:

强制性身份核验:不仅仅是输入身份证号,最好能接入官方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活体验证,从源头杜绝年龄造假。

监护人同意的“留痕”艺术:设计独立的《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必须通过非本人设备(如家长手机)、视频通话确认并录像、或线下签署等方式完成。这个过程要留下清晰、不可篡改的证据链。

合同条款的“青少年友好”设计:避免设置过长的锁定期、天价违约金。可以设置阶梯式的合作期限和更灵活的退出机制。把合同设计得公平些,在发生纠纷时,这本身就是你“善意”的有力证明。

给家长们的提醒监护责任不能“离线”。孩子手机里装着整个世界。对于他们能在网上做什么、签什么,不能再当“甩手掌柜”。这个案子中,家长直到纠纷发生才后知后觉,在法律上就落了下风。平时的关心和引导,关键时刻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每一起涉未成年人合同纠纷,都是一次情、理、法的平衡。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绝对的,但这种保护应当是盾牌,而不是将其完全隔绝于正常社会活动之外的铁幕。作为律师,我们的价值或许就在于,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找到那个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符合商业伦理和社会常情的平衡点。

这个行业还在狂奔,相关的法律问题也会不断涌现。但万变不离其宗,对于合同效力的审视,终将回归到最本质的追问:这份协议,是否真正保护了那个孩子的权益?无论是机构,还是我们法律人,都应用行动给出负责任的答案。

关键词

主播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未成年人主播合同; 监护人追认;

民事行为能力; MCN机构诉讼; 合同效力待定;

网络直播签约; 律师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诉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位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是新经济业态合同纠纷领域拥有深厚造诣的资深专家。她敏锐地洞察到网络直播、数字内容创作等新兴行业中的法律风险空白,并以此为核心方向,构建了极具前瞻性的专业服务体系。

林智敏律师尤为擅长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新型合作模式等前沿法律问题的合同案件,其代理的“未成年主播合同效力纠纷案”因精准把握了《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数字经济实践的平衡,成为业内研讨的范例。她不仅精于诉讼策略的制定与法庭攻防,更注重从商业逻辑与合规治理的源头为客户提供建设性方案,其法律意见往往能深刻影响合作框架的设计与风险防控体系的搭建。

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行业动态的深刻理解,林智敏律师已成功为众多文化传媒机构与科技企业提供了关键的法律支持。她撰写的专业文章与案例分析,以见解独到、逻辑严密而著称,持续为合同法律实务的发展贡献着智识力量。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