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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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代理分期付款的转让方,在对方迟延支付后中止股权变更登记获法院支持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次举报
2026-04-21


一、案件背景:一场被动的股权交易

2023年初,我方客户A公司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分三期转让给B公司,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协议明确约定:B公司应于每期付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款项;A公司在收到每期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相应比例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前两期履行顺利。但第三期尾款400万元到期后,B公司因内部资金调度问题,逾期超过15日仍未支付。此时,A公司已如约完成前两期60%股权的变更登记。面对B公司的持续逾期,A公司多次催告未果,反而收到B公司发来的《催促函》,要求其立即办理剩余10%股权的变更手续,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

客户前来咨询时,情绪颇为焦虑。对方不仅拖欠尾款,反而以违约为名施加压力。若此时办理最后一次变更,客户将彻底失去履约杠杆,尾款回收风险极高;但若不办理,又可能面临违约指控。局势看似对A公司不利。

二、办案策略: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行权

经团队深入研究协议条款及履行事实,我们认为本案核心并非简单的“付款”与“办手续”之争,而是履行顺序的抗辩问题。

我们向客户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此即“先履行抗辩权”。在本案中,双方义务明确存在先后顺序:B公司先付款,A公司后办变更。B公司第三期付款义务在先,其逾期行为已构成违约,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时,A公司作为后履行方,完全有权依法中止办理第三期股权变更登记,这不构成违约,而是正当的权利行使。

我们据此制定诉讼策略:

不主动起诉,而是积极应诉。我们预判B公司将率先以A公司拒不办理变更为由提起诉讼,我方则可在庭审中重点围绕先履行抗辩权组织抗辩。

固定关键证据。系统梳理了全部付款凭证、催告函件、协议文本等材料,尤其突出合同中关于履行顺序的约定。

明确反诉请求。若进入诉讼,我方将提出反诉,要求B公司支付尾款及逾期违约金,并确认我方中止履行的行为合法。

同时,我们指导客户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因其未履行在先付款义务,我方依法中止后续变更登记,直至其付清尾款。该函件既为正式通知,也为后续诉讼保留了证据。

三、庭审交锋与法院裁判

B公司果然以A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办理股权变更并赔偿损失。庭审成为法律理解与诉讼技巧的较量。

对方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是A公司的法定义务,独立于付款条款,不得因付款迟延而拒绝履行,否则将损害交易稳定性。

我方则围绕三点展开有力抗辩:

第一,履行顺序是合同明确约定的事实。我们向法庭逐条展示协议条款,证明“先付款、后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先后履行关系。

第二,先履行方已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逾期付款超过15日,且经催告未予纠正,其行为已导致A公司签订合同获取转让款的核心目的面临落空风险。

第三,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合法的履约自救。我们强调,在商事交易中,法律赋予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的权利,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防范信用风险。这并非破坏交易稳定,恰恰是维护了诚信履约的秩序。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认为:双方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B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方,其逾期支付尾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A公司在此情况下暂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属于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并无不当。因此,法院驳回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我方反诉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尾款4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四、案件启示与实务建议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客户避免了数百万元的潜在损失,更生动体现了“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安全阀”作用。对于从事商事交易,尤其是涉及分期履行的企业与法律同行,我们总结出以下启示:

条款设计是权利根基。务必在合同中清晰、无歧义地约定各项义务的履行顺序、期限及条件。模糊表述会在争议时带来高昂的解释成本。本案胜诉的基础,正是那份明确约定“先付款、后变更”的协议。

权利意识需及时激活。对方出现违约迹象时,切忌消极等待或盲目继续履行。应迅速评估合同条款,审査是否具备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及时、书面地发出中止履行通知,是转换攻防态势的关键一步。

抗辩权的行使须把握“合理性”。中止履行并非无限期拒绝。应结合合同性质、违约程度、交易惯例等因素,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一旦对方恢复履行或提供担保,即应恢复履行,否则可能构成己方违约。

诉讼是策略的延伸。本案中,我们选择以应诉反诉作为主战场,将对方的进攻转化为我方反击的契机。清晰的诉讼策略往往比情绪化起诉更能掌握主动权。

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依赖事实与证据,更考验对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与灵活运用。将《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制度从文本转化为实战工具,往往能在僵局中为客户找到破局之道,实现权利的实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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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她长期专注于重大、复杂的商事合同争议解决,尤其在涉及股权转让、投融资并购等交易结构复杂的合同纠纷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积淀与丰富的胜诉实践。

在执业中,林智敏律师尤为擅长运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精髓,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履行抗辩体系,精准破解履约僵局,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因法律适用精准、诉讼策略精妙而获得法院支持,成功为客户把控风险、挽回重大损失。她善于从纷繁的商业文件与履约细节中,提炼出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法律事实,构建逻辑严密且极具说服力的抗辩或进攻体系。

林智敏律师注重从商业目的与裁判逻辑的双重维度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其专业文章与案例评析以视角独到、论证严谨著称,不仅服务于诉讼实战,亦为企业的交易结构设计与合同风险防控提供高价值指引。她持续以精湛的专业能力,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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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