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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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善意取得在夫妻共有房产买卖中的认定,律师代理买方,攻克无权处分障碍完成过户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次举报
2026-04-21

在我处理的众多合同纠纷中,因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引发的诉讼,往往交织着情感纠葛与法律争点,处理起来尤为棘手。这类案件不仅考验律师对《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与婚姻家庭编交叉地带的把握能力,更考验如何在现实交易安全与家庭财产秩序之间取得平衡。去年我代理的一起案件,正是此类纠纷的典型——买方在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因卖方配偶突然主张“无权处分”而陷入僵局。最终,我们通过精准运用“善意取得”制度,成功推动房屋过户,保障了买方的合法权益。今天借此案例,与各位同行及读者分享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实务心得。

一、案情引入:交易顺利推进之际,突遇“共有权人”阻却

2022年6月,我的当事人曾先生通过中介,与登记所有权人为张先生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该房产证上仅记载张先生一人姓名,交易过程中张先生也从未提及存在其他共有人。曾先生依约支付了60%首付款,双方办理了贷款面签手续,一切进展顺利。

然而,就在过户前夕,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突然现身,主张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卖房未经其同意,坚决反对交易。张先生随即改口,以“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此时曾先生已支付大额首付,若合同解除,不仅购房计划落空,还可能面临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处境十分被动。

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研判认为:本案核心并非合同效力问题,而在于买方能否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主张善意取得。能否在诉讼中构建起“善意、合理价款、可完成登记”的完整证据链,将成为胜负关键。

二、诉讼交锋:围绕“善意”与“履行可能”的攻防

庭审中,对方坚持主张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且因共有人拒绝追认而无法履行。我方则采取“以守为攻”的策略,将论述重心完全置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上。

第一,确立“善意”之基础——公示公信原则的运用。

我们向法庭强调,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是社会公众判断物权归属的基本依据。曾先生在交易中已审查了房产证原件,其上仅登记张先生一人,并无其他共有人记载。作为普通买受人,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属善意无过失。为此,我们提交了产权查询单、中介证言及签约现场录像,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证明曾先生对“共有情况不知情”具有合理信赖基础。

第二,论证“合理对价”之事实——市场交易公允性的呈现。

我们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同地段同期市场成交价评估报告,并辅以多家主流中介平台的挂牌价截图,直观显示合同约定价格处于合理区间。同时,首付款银行流水与银行贷款审批函,进一步印证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对价公允性,排除了“恶意串通、低价转让”的可能性。

第三,破除“履行不能”之抗辩——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行性。

对方主张合同因共有人拒绝而无法履行。我们当庭明确表示,曾先生愿意继续支付剩余房款,并可提存至法院,履行障碍完全源于出卖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事实上,只要法院判决支持,过户登记即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不属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书指出:

“虽然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于张先生一人名下,买受人曾先生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力的信赖,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履行大部分付款义务,其情形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张先生及其配偶李女士应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协助曾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顺利完成产权过户。这场因“无权处分”引发的交易危机,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化解。

四、回顾本案,有几点心得值得总结:

对购房者的建议:

权属审查须谨慎。 即便房产证登记为一人,也应在合同中增设“卖方保证房屋无其他共有人”的条款,并保留沟通记录。

款项支付留痕迹。所有资金往来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现金交易。

遇争议早行动。一旦交易受阻,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切勿消极等待。

对代理律师的启示:

善用“证据组合拳”。 从善意、对价、履行可能性三方面系统组织证据,形成逻辑自洽的证明体系。

强化法理阐释。在庭审中应深入阐述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登记公信力的价值取向,引导法官在物权静态保护与交易动态安全之间作出平衡。

注重请求的可执行性。 在诉请中明确表达“愿意支付剩余款项并提存”,可有效消除法官对合同履行现实的顾虑。

五、结语

每一起房产纠纷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安居梦想。作为律师,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是在具体事实中诠释法律如何保障善意、维护诚信。本案的顺利解决,再次印证了法律并非僵硬的条文,而是能够在现实冲突中发挥定分止争功能的智慧体系。在不动产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准确把握善意取得的适用边界,既是对买方合理信赖的保护,也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房屋买卖解约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诉讼策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聚焦于商事合同争议解决,尤其精研不动产交易中的复杂法律风险处置。林律师在处理涉及夫妻共有财产、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交叉的房产买卖纠纷方面,拥有独到的实务见解与丰富的胜诉经验,其代理策略注重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价值的深刻平衡。

凭借对《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及婚姻家庭编法律适用的娴熟驾驭,林智敏律师善于在权利冲突中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通过严谨的证据建构与深入的法理论证,成功代理多起买方在卖方无权处分情形下,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最终完成产权过户的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与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文章与案例评析,以逻辑严密、视角前沿著称,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林智敏律师目前担任多家金融机构与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专业的诉讼技艺与前瞻性的风险防控方案,持续为客户的关键资产交易保驾护航,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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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