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解决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始终是各方博弈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曾像一把利剑,赋予实际施工人刺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追索的权利。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化与最高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纪要的陆续发布,这把剑的锋芒已被逐步收束。如今,权利的边界日渐清晰,也促使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制度在当下的价值与功能。
一、从“特别保护”到“严格限缩”:司法立场的嬗变
过去一段时间,第四十三条曾被不少实务人士视为实际施工人的“尚方宝剑”。在转包、违法分包屡见不鲜的市场环境下,该条款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实际投入者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关键路径。其核心逻辑在于,当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允许实际施工人越过直接合同相对方,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这种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基于特殊政策考量——尤其是保障建筑工人劳动报酬——而创设的例外规则,并非对违法承包关系的法律认可。随着司法实践不断深入,其适用中的问题也逐渐浮现:权利被滥用、诉讼链条无限延长、发包人责任范围被不当扩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等一系列司法指导文件,逐步确立了对该条款的限缩解释导向。
当前的主流司法观点认为:第四十三条仅适用于单层的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对于借用资质(挂靠)以及存在两层或以上转包、违法分包的“多层嵌套”结构中的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能再直接依据该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意味着,大量处于复杂转分包链条末端的施工主体,其诉权被重新纳入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框架之中。
二、权利主张的三重边界:实务中的精准识别
作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或为企业提供风险防控建议时,必须帮助客户精准识别自身所处的法律位置,这直接关系到诉讼策略的成败。
第一重边界:主体关系的层级识别。
这是适用第四十三条的前提。律师需要像梳理公司股权结构一样,清晰还原从发包人到最终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关系。如果是“发包人→总包人→实际施工人”这类单层结构,则存在适用空间;如果是“发包人→总包人→分包人→再分包人→实际施工人”这类多层结构,则通常被排除在直接诉权范围之外。此时,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其直接的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
第二重边界:证据体系的构建重心。
对于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举证责任并未减轻。核心证据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证明其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的证据;二是证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具体数额的证据。后者往往是案件审理的难点,常需借助过程资料、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三重边界:发包人责任的“欠付范围”限制。
即便实际施工人获得胜诉判决,发包人所承担的责任也并非连带责任,而是补充性责任,且以其欠付直接合同相对方的工程款数额为上限。这意味着,若发包人已按约足额支付,则实际施工人无权再向其追索。
三、企业风控与律师代理的双重视角
对施工企业(尤其是作为实际施工人一方)而言:
签约前审慎识别交易结构。
承接工程前,务必摸清上游合同关系的真实情况。如发现自身处于三层甚至更下游位置,应理性评估收款风险,并在商务谈判与合同价款中予以相应考虑。
履约中重视证据固化。
施工过程中应系统收集并保存各类过程文件,包括签证单、验收记录、会议纪要、进度款申报资料等。这些材料不仅是结算依据,更是未来主张权利时的核心证据。
维权时精准锁定被告。
提起诉讼前必须进行法律关系审慎评估。在多层转包情形下,盲目依据第四十三条起诉发包人,极可能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诉讼策略应聚焦于直接合同相对方,并可视情况将其上游主体列为第三人,以查明款项流向、增加调解或裁判压力。
对发包人或总承包单位而言:
强化分包合规管理。
严格执行分包商资质审查,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实际施工人”的产生。
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
坚持向合同签订主体付款,并可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方式,降低被卷入实际施工人纠纷的风险。所有付款均应保留清晰完整的凭证。
诉讼中善用程序抗辩。
若被实际施工人起诉,应首先从程序上主张其不具备援引第四十三条的主体资格(重点论证是否为“单层关系”),其次着重举证证明自身已不欠付工程款,从实体上切断其请求权基础。
四、结语:在秩序与救济之间寻求平衡
对第四十三条的再审视,折射出司法政策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与“维护合同相对性及市场秩序”之间的持续调适。法律不再无条件地保护所有“实际施工人”,而是将特殊的程序救济聚焦于最可能直接关联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层违法情形。这并非对实际施工人权益的漠视,而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与建筑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回归与尊重。
对于我们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更精细的法律关系剖析、更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与更敏锐的诉讼策略设计。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这更是一记明确的警钟:任何商业活动,唯有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契约框架之上,其权利才能获得法律最为稳定、可预期的保障。试图通过复杂的违法转分包链条获取利润,其法律风险与回款风险已日益凸显。工程的基石是钢筋与混凝土,而交易秩序的基石,永远是清晰的合同与对规则的敬畏。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实际施工人诉讼;
工程款追索律师; 发包人责任律师;建工司法解释咨询;
违法分包纠纷; 多层转包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无效代理;
最高法建工案例;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建设工程与复杂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以精准的诉讼策略与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著称。其执业生涯深度参与并见证了《建工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演进与适用,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施工人权利边界及工程款结算的疑难案件。林智敏律师曾多次代理因违法分包、转包及“先定后招”等引发的重大纠纷,善于在合同无效的复杂局面中,为客户构建“折价补偿”等替代性权利实现路径,成功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林智敏律师的代理思路注重对裁判规则的深度解构与前瞻性运用,擅长将抽象的司法解释条文与具体案件事实相结合,转化为具有说服力的裁判观点。其承办的多起案件因在法律适用上的典型意义,曾入选省级以上法院典型案例。除诉讼业务外,林智敏律师长期为大型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专注于建设工程全流程合规风控与争议解决战略规划,其撰写的专业文章与实务观点,以视角独到、分析透彻而在业内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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