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
被告委托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人郭某开始与广州某光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人何某合作办理学历提升业务,由郭某在社交平台发布招生广告,收取学员报名资料和费用后转交何某处理。2021年11月,因何某公司破产,双方合作终止,郭某明知何某已无法继续办理学历业。
然而,在2022年,郭某仍继续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办证信息,并向学员承诺无需考试即可获得学信网可查的学历证书,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的学费和报名费。诈骗总金额累计达13.2万元人民币。事后,在学员多次要求退款时,陈某拒不退还。案发后,陈某将全部赃款退还给各被害人。
三、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建议量刑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但法院未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2、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4、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上,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人郭某是否构成自首?
六、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
2、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办理学历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被告人郭某在明知无法办证后仍虚构“免考包过”事实骗取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在量刑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考量其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而适用缓刑。最终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的平衡,有力警示公众务必通过正规途径提升学历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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