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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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50万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获法院全额支持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2025-11-12

一、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广东某机有限责任公司

二、 案情简介

2017年,被告(广东某机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某商场迁建工程”后,将其中的人防工程分包给原告(广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就此项分包,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已备案的《销售安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130万元;另一份是《施工安装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价以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价下浮30%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被告支付了80万元工程款,剩余50万元一直未付,原告诉至法院。

三、 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50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 被告代理意见

1、认为最后交易发生在2020年4月,原告起诉时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无有效中断事由。

2、主张应以《施工安装合同》为准,因其与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尚未完成,故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

五、 案件争议焦点

1、应以哪一份合同作为本案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2、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3、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六、 判决结果

1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以备案的《销售安装合同》为结算依据,固定总价130万元。

2、认定被告项目经理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作出的付款承诺构成新的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故原告起诉未超时效。

3、被告拖欠50万元工程款事实清楚,应予以支付,并自应付款日起按LPR计付逾期利息。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七、 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阐释了建设工程纠纷中的两大核心规则。法院明确,在“黑白合同”冲突时,须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以此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债务人作出的履行承诺,如本案中的短信,即使诉讼时效届满,亦能导致时效重新起算,这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八、 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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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