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广州市某某网络中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方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第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某网络中心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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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著作权人授权,获得了电影《某某机械》在中国大陆地区网吧环境下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维权的权利。被上诉方公司通过公证取证发现,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网络中心)在其经营的网吧内,未经许可通过局域网向顾客提供电影《某某机械》的在线播放服务。被上诉方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上诉方侵犯其著作财产权。一审法院判决上诉方侵权成立。上诉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方诉讼请求?
1、认为被上诉方公司获得的授权文件存在矛盾,且原始权利人之一的《确认书》真实性存疑,因此被上诉方不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
2、质疑公证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指出公证书存在取证日期与照片日期不符、多个案件取证时间重叠、公证员可能未亲临全程监督等瑕疵,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由其实施。并称播放网址可能被技术修改,影片未完整播放无法比对一致性。
3、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过高,与网吧的实际收益能力不匹配。
四、被上诉方(我方)代理意见?
1、立即停止播放《某某机械》的侵权行为,并删除该影视作品;
2、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3、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含公证费、律师费);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被上诉人公司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即其是否获得了有效的授权从而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2、上诉人网络中心是否实施了被控的侵权行为,即是否通过其局域网非法提供了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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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服务器中的侵权作品。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及为制止侵权合理费用1.5万元,合计8.5万元。
3、若被告财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由其投资人陈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审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千元由上诉方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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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地展示了此类侵权纠纷的裁判逻辑:原告完整的授权链是主张权利的基础,即使文书存在非实质性瑕疵;公证证据的核心证明力优于其技术性瑕疵;局域网IP等内部证据可初步推定侵权,举证责任随之转移至被告;法定赔偿则综合考量作品、过错及地域等因素酌定。
八、本案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律师 #著作权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广州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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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诉讼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