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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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助当事人免于数百万债务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2025-10-31

一、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兴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谢某某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第三人:贺某某(原债权人)、冼某某(贺某某的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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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简介??

本案源于一起债权转让纠纷。第三人贺某某因被告谢某某欠其600万元借款,通过诉讼获得了生效判决确认。2021年4月15日,贺某某与原告(某兴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谢某某的全部债权无偿转让给原告。原告随后通知了被告谢某某,但谢某某未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关键背景在于,贺某某在转让债权时,自身作为被执行人背负多起未结执行案件,且第三人冼某某作为其债权人,已对谢某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第三人贺某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2、判令被告谢某某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共计61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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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我方)代理意见??

1、贺某某与原告的债权转让行为,并非单纯的私人财产处分,其后果是破坏了基本的债权清偿秩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特别是直接侵害了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冼某某的合法权益,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

2、贺某某与原告的行为,符合“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双方明知该转让行为会损害第三人冼某某等债权人的利益,仍共同实施,其目的非法。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债权转让协议》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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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某兴建筑工程公司与第三人贺某某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冼某某等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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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判决结果??

1、确认贺某某与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驳回原告某兴建筑工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某兴建筑工程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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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债权转让行为效力的认定。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贺某某在自身资不抵债、有多笔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主要财产对谢某某的债权无偿转让给原告,直接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如冼某某)的公平受偿权。尽管原告主张转让有合理背景,但法院认定该行为实质是规避执行,构成恶意串通。因此,判决协议无效。此案明确了债权自由转让的边界,即不得用于逃避债务、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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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