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1357094690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破产重整中个别清偿纠纷,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5次举报
2025-10-31

一、当事人??

原告:周某(被告置业公司的普通债权人)

被告一: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程序的债务人)

被告二:刘某某(置业公司的抵押权人/共益债权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

二、案情简介??

被告一(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4月12日,被告一公司管理人作为丙方,代表被告一公司(甲方)与债权人刘某某(乙方)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将被告一公司名下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900万元)直接抵偿给刘某某,用于清偿其部分债权。原告周某同为被告一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其自身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债务清偿协议》无效。??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于2023年4月12日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

2、将案涉土地归入被告一公司的破产财产;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四、被告(我方)代理意见??

1、协议签订前,土地价格经过专业评估,处置方案经过了资产处置会讨论、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向管辖法院进行了报告,程序公开、合法。

2、资产处置过程有多方监督,价格公允,并非低价转让。刘某某的债权中部分因支持重整而解除抵押,依法应认定为共益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3、周某的债权已通过“以房抵债”方式获得了远超已确认债权的足额保障,案涉土地的处置不影响其债权的实现,因此周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周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2、两被告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而无效?

??

六、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8万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界定了破产重整中个别清偿行为的合法性边界。法院指出,主张清偿协议因“恶意串通”无效的债权人负有严格的举证责任,必须证明当事人存在共同故意及自身利益受损的事实。反之,若清偿行为履行了债委会表决等内部监督程序,且价格公允、未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则该个别清偿应被认定为有效。这强调了破产程序的秩序和债权人集体决策的重要性。

八、本案关键词??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律师 #公司破产案件代理律师 #破产重整律师

#广州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林智敏律师

#广州公司破产案件代理林智敏律师

#广州破产重整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