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原告:广东某某开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某东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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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开中心有限公司)是家具行业的知名品牌,其“开”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某东家居有限公司)同为家居企业。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上发布视频,视频中以原告的经营场所为背景,使用了某些不雅表述指向原告品牌,并引导客户“找到源头工厂、绝不到传统展厅”。原告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
2、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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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我方)代理意见??
1、视频内容属于基于事实的商业评论和对比,主观上并无诋毁故意,不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即便法院认定部分措辞不当,其传播范围有限,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商誉受到了实际损害,判决认定的法律责任与行为后果严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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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争议焦点??
1、本案应确定为商标侵权纠纷还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庭审时明确只主张不正当竞争)
2、被告发布的视频内容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诋毁”?
3、若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特别是是否需赔礼道歉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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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判决结果??
1、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万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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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含有误导性、贬损性内容的视频,攀附知名品牌商誉、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纠纷。法院明确认定了被告将客观事实(价格高)与主观贬损相结合,并引导客户流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然而,判决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存在争议,尤其是未支持原告“赔礼道歉”的请求,认为经济损失赔偿已足额救济,未能完全认可商誉损害的特殊性。在赔偿数额上,法院虽考虑了多种因素,但最终酌定的金额与原告诉求差距较大。??
八、本案关键词??
#商业诋毁纠纷律师 #不正当竞争纠纷律师 #新媒体侵权纠纷律师
#广州商业诋毁纠纷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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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