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应缴税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的13个走私罪名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比超七成,是最常见的涉税走私犯罪。该罪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口环节应纳税款的行为。进出口环节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缴税额的认定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以偷逃税款数额为依据。根据刑法第153条,个人偷逃税额10万以上不满50万、单位2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个人偷逃税额20万以上不满250万、单位100万以上不满500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偷逃税额250万以上、单位50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逐票计算;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为准。
应缴关税的认定
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法》,关税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复合计征。
从价计征:
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依据贸易术语确定,如CIF、FOB等。计算程序包括确定税则归类、适用税率、审定完税价格、折算人民币和计算税款。
从量计征: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计算程序与从价计征类似,但需确定实际进口量。
复合计征: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计算程序结合从价和从量计征。
进出口环节消费税的认定
消费税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由海关代征。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复合计税。
从价征收: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征收: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复合征收: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进出口环节增值税的认定
进出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税率通常为13%或9%,部分商品如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的,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