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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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合伙人追偿转让款115万元及利息案,二审成功维持原判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2025-10-29

一、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被上诉方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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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王某某原为广州市某原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4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50万元)。2018年9,王某某与冯某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王某某将上述份额以150万元转让给冯某,冯某先付定金20万元,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随后,双方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于2018年9月28日另行签订了一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冯某在2018年9月5日支付20万元、10月31日支付15万元后,工商变更完成,但剩余115万元一直未付。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上诉方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主张应以2018年9月5日签订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为准,该协议约定款项应于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王某某于2021年10月起诉,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3、主张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转让关系,而是代持关系,因此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四、被上诉方(我方)代理意见

1、判令冯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1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冯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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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争议焦点??

1、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哪一份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是否变更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

2、王某某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3、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关系,还是代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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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1、支持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冯某支付转让款115万元及相应利息。

3、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冯某负担。

二审判决:

1、驳回上诉方冯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方冯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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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件总结?

本案的审理核心在于如何认定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并未机械地依据协议签订日期来判断,而是综合考量了协议的目的(工商备案)、条款内容的合理性以及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吻合度,最终认定《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才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真实依据。基于此,法院正确地计算了诉讼时效起算点,并因冯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而否定了其关于“代持关系”的主张。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注重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和审查实际履行情况的裁判原则。?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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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