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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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1700万“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纠纷,为投资方成功维权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3次举报
2025-10-28

一、当事人??

原告:元某(投资方)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一:钱某

被告二:薛某

被告三:柳某

第三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1年,原告元某与三被告钱某、薛某、柳某签订《增资协议》,向第三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700万元,获得15%股权。协议约定了业绩对赌条款:若第三人公司在2021年及2022年累计净利润未达承诺目标的80%,原告有权要求三被告连带回购其全部股权。投资后,第三人公司业绩严重不达标,触发回购条件。原告于2023年9月发函要求回购未果,遂成讼。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股权回购款2100万元(投资本金1700万元 + 约定溢价款 - 已获分红);

2、判令三被告支付以17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3、判令三被告承担律师费10万元。

四、被告代理意见??

钱某代理意见:

1、承认对赌,但称后续股权转让已变更安排,不再履行回购。

薛某、柳某代理意见:

1、主张《增资协议》未实际履行,回购条款无依据;

2、认为净利润未经正式审计,回购条件未成就;

3、指出原告行权已超合理期限;

4、质疑对赌条款效力,并认为原告诉请的罚息过高、律师费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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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争议焦点??

1、《增资协议》中的对赌及回购条款是否有效并应被履行?

2、原告行使回购权的条件(业绩不达标)是否已成就?

3、股权回购价款及违约利息的计算是否合理?

4、承担回购义务的责任主体是谁?(为何目标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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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判决结果??

1、判令被告一钱某、被告二薛某、被告三柳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21万元;

2、三被告共同支付以17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3、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10万元;

4、案件受理费等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明确了与公司股东/实控人签订的“对赌协议”合法有效。当约定审计程序未履行时,义务方提供的财务数据可作为认定回购条件成就的依据。投资方在合理期间内沟通后行权,未超期限。关键在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回购义务应由签约股东/实控人承担,而非目标公司本身。本案对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防范与权利救济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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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