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原告:贺某某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一:蔡某某(房屋出卖方)
被告二:钟某某(房屋买受方)
二、案情简介
原告贺某某与被告蔡某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蔡某某需向贺某某返还赠与款500万元及费用。判决生效后,蔡某某于2022年12月4日将其名下位于广州市的房屋以5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钟某某,并完成过户。贺某某认为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恢复房屋产权登记。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蔡某某名下;
3、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四、被告代理意见
蔡某某辩称:卖房系因生活困难,并非恶意串通;实际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备案合同写500元是因资金监管流程需要,且已按100万元纳税。
钟某某辩称:其按市场价100万元购房,支付流程合法,对蔡某某的债务不知情;备案合同金额为500元系为规避资金监管时限,主观无恶意。
五、案件争议焦点
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第146条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的无效行为?
六、判决结果
1、认定二被告以500元价格签订备案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2、钟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将房屋产权恢复至蔡某某名下;
3、案件受理费1万元、保全费5千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在于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认定被告以500元价格办理过户备案的行为构成“虚假意思表示”。尽管被告辩称真实交易价为1000万元,但法院综合考量了合同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出卖方在未收齐房款前即过户的风险异常承担、买卖双方信任基础薄弱以及购房后未实际使用等一系列不合常理的情节,最终认定该交易缺乏真实买卖的意思表示,实为规避债务执行的无效行为。此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对通过异常交易转移财产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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