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1357094690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助原告成功追回财产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次举报
2025-10-28

一、当事人??

原告:贺某某

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一:蔡某某(房屋出卖方)

被告二:钟某某(房屋买受方)

二、案情简介

原告贺某某与被告蔡某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蔡某某需向贺某某返还赠与款500万元及费用。判决生效后,蔡某某于2022年12月4日将其名下位于广州市的房屋以500元价格出售给被告钟某某,并完成过户。贺某某认为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恢复房屋产权登记。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蔡某某名下;

3、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四、被告代理意见

蔡某某辩称:卖房系因生活困难,并非恶意串通;实际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备案合同写500元是因资金监管流程需要,且已按100万元纳税。

钟某某辩称:其按市场价100万元购房,支付流程合法,对蔡某某的债务不知情;备案合同金额为500元系为规避资金监管时限,主观无恶意。

五、案件争议焦点

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第146条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的无效行为?

六、判决结果

1、认定二被告以500元价格签订备案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2、钟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将房屋产权恢复至蔡某某名下;

3、案件受理费1万元、保全费5千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在于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认定被告以500元价格办理过户备案的行为构成“虚假意思表示”。尽管被告辩称真实交易价为1000万元,但法院综合考量了合同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出卖方在未收齐房款前即过户的风险异常承担、买卖双方信任基础薄弱以及购房后未实际使用等一系列不合常理的情节,最终认定该交易缺乏真实买卖的意思表示,实为规避债务执行的无效行为。此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对通过异常交易转移财产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八、本案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律师 #转移财产纠纷律师 #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律师

#广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林智敏律师

#广州转移财产纠纷林智敏律师

#广州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