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光伏项目承包合同解除纠纷,为原告要回全部进度款
一、当事人
原告:广东某总包公司
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被告一:湖南某分包公司
被告二:光伏项目公司
二、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原告(广东某总包公司)与发包方(光伏项目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市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广东某总包公司以"交钥匙"模式承建总装机容量50MW的光伏电站。同年3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付款条件后,广东某总包公司于2022年5月将施工采购分包给具备光伏资质的湖南某分包公司,分包合同金额9250万元。项目推进过程中,因2023年1月当地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光伏用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项目地块被划入生态保护区导致建设许可失效。
经三方协商,于2023年4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湖南某分包公司需退还已收取的分包合同进度款800万元(含30%预付款及部分设备采购款),并代付光伏项目公司应付的EPC合同结算尾款70万元。因湖南某分包公司未在协议约定的2023年7月、11月两期付款节点履行义务,广东某总包公司经三次书面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湖南某分包公司返还800万元及利息(分两段计息)
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70万元及利息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代理意见
被告一:湖南某分包公司
1、70万元系代付非债务加入
2、800万元流水未查实
3、主张扣减110万元成本
被告二:光伏项目公司
1、70万元未实际发生
2、已另案主张返还1500万元预付款
五、案件争议焦点
1、湖南某分包公司代付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2、800万元付款事实是否成立?
3、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时点?
4、成本扣减主张能否成立?
六、判决结果
1、湖南某分包公司责任返还800万元+分段利息555万
2、两被告连带支付70万元
3、诉讼费用由湖南某分包公司承担
七、案件总结
本案作为新能源项目合同纠纷的典型判例,确立了三点核心裁判规则:
首先,在债务承担认定上,法院明确《三方协议》中"代付"条款因未明确免除原债务人责任,依法构成并存式债务加入(《民法典》第552条),为同类案件债务性质判断提供标准;
其次,针对政策变动引发的合同终止,确认清算协议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原合同履行障碍影响;
最后细化违约责任,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采用"LPR分段计算法"平衡资金占用损失与商事效率,体现司法对新能源行业交易特性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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