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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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环保类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免责案例

作者:林智敏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次举报
2025-09-05

【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环保类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免责案例

一、当事人

原告:广东新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某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辩护人:林智敏律师

被告三:某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廖某(被告一公司法人)

二、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环保行业核心工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

原告(广东新某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氨法某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中秘点2-11经司法鉴定确认具有非公知性(含双循环工艺设计、特殊参数配置等核心技术)。侵权链条呈现产业化特征:前员工非法披露技术资料后,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该技术秘密连续中标6个某硫改造项目(2016年公示金额达1亿元);被告三(某洁制造公司)通过1.5亿元股权收购实现对侵权主体的控制,其年报显示连续三年为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被告二(广州某洁能)提供数千万资金担保;被告二(广州某洁能)则在某洁制造统筹下,与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共用技术团队实施协同侵权。

关键证据形成闭环:

①技术同一性鉴定显示侵权方图纸存在与原告相同的技术瑕疵(如"较簿板"参数错误);

②财务流水证实侵权收益与研发投入严重失衡;

③廖某作为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签批的技术文件与原告秘点高度吻合。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2、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500万元+维权费用100万元

3、廖某作为实际操纵者应承担个人责任

3、某洁制造通过对赌协议构成共同侵权

四、被告辩护意见

广东洁某环保

1、自主研发能力抗辩

2、其中11个秘点均不具秘密性

3、工艺存在实质性差异

广州某洁能(我方当事人)

1、否认共同侵权

2、主张技术来源于行业通用标准

某洁制造

1、技术手段存在区别

2、应以投资额为限担责

廖某

1、适格被告异议

2、管理行为属职务行为

3、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五、案件争议焦点

1、秘点2-11的非公知性是否成立?

2、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控股股东通过资金担保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4、1亿元中标金额与9500万元索赔释放有因果关系?

六、判决结果

一审:

1、四被告连带赔偿9600万元

2、禁止使用相同/实质相同技术

二审:

1、撤销连带责任(某洁制造、广州某洁能免责)

2、维持广东洁某环保与廖某的侵权认定

七、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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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职务:合伙人、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体化发展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440120********32 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