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信用卡诈骗无罪辩护案例
一、当事人
公诉机关:某区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银行通宝白领信用卡持卡人)
涉案金融机构:某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案情简介
2017年6月,杨某申领额度10万元的通宝白领信用卡,该卡实质为变相贷款工具(仅支持资金转入借记卡使用)。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杨某累计借款63万余元并还款56万余元(还款率89.05%)。2020年4月起因疫情及家庭医疗支出导致逾期,银行通过短信进行欠款提示但未实现有效催收。2020年11月家属代偿10万元,截至报案时欠款本金99,551.90元。案件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最终中院改判无罪。
三、公诉机关
1、指控杨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
2、追缴涉案本金99,551.90元
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资金用于正当生活及医疗支出,无非法占有目的
2、银行催收未满足"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未还"要件
3、案涉产品实质为贷款业务,不应适用信用卡诈骗条款
五、案件争议焦点
1、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是否需综合还款能力、资金用途等主客观因素
2、催收有效性标准:短信提示是否构成司法解释要求的"有效催收"
3、产品性质界定:具有贷款特征的信用卡业务能否适用恶意透支条款
六、判决结果
1、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2、改判杨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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