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案例
一、当事人
原告:张某超(购房人)
被告:严某(售房人)
关联方: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方)
二、案情简介
2022年2月,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总价为3070万元(其中合同备案价2400万元,装修补偿款67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于4月份完成产权过户登记。5月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买方(原告)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该房屋两处承重墙存在拆除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4月即过户前5日已存在结构问题。原告主张卖方(被告)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承重墙拆除的重大瑕疵,该瑕疵直接影响房屋安全使用价值,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被告则抗辩称装修补偿款已包含房屋现状折价,其无隐瞒故意。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确认合同解除(起诉状送达日生效)
2、返还购房款3070万元
3、支付违约金614万元(合同价20%)
四、被告辩护意见
1、不知晓承重墙拆除事实
2、已告知城管检查情况
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章行为免责条款
4、房屋未被限制过户,交易已完成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应知且故意隐瞒承重墙拆除事实?
2、承重墙拆除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3、补充协议中"违章行为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六、判决结果
1、被告返还原告3070万元房款
2、支付违约金614万元(合同价20%)
3、原告返还房屋
4、被告原告利息及其他维权费用
5、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七、案件总结
本案确立三项裁判规则:
1、重大瑕疵披露义务:承重墙拆除属于必须披露的核心信息(《民法典》第500条)
2、违约责任认定标准:卖方未尽披露义务导致买方重大误解,构成根本违约
3、损失赔偿裁量规则:律师费支持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
八、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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