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星律师
徐晓星律师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法信律师团队|夫妻生活中拒绝家暴

作者:徐晓星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3次举报

?

两个人的婚姻需要一起加持,要记得法律是保护社会群众的“保护伞”;

No.1 背景介绍 

此案件管辖地在河南,由徐晓星 律师以及宋天义律师办理的一起婚姻案件(法律援助)。

事发时,徐晓星律师在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任职,经该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该王女士情况后,于是指派经验丰富的徐晓星律师及宋天义律师承办该案。

  判决的结果获的胜利,得到了当事人王女士发自内心的感激以及赠送的锦旗。

案情概况

王女士,因常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遍体鳞伤,痛苦不堪,整天以泪洗面;

   开庭当日,男方表示与王女士之间存在感情,拒绝离婚,在徐晓星律师为此辨解时,男方态度恶劣,并且其语言怼王女士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甚至在法官面前当众想对王女士实施暴力行为;

   导致王女士情绪崩溃,当场跪在法院,请求男方同意离婚,并声称只要解除跟男方的婚姻关系,男方提出的任何要求,都可以答应。

  经过徐晓星律师·宋天义律师不懈努力,以及激烈的庭审辨论,加上前期徐晓星律师收集准备的有力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了王女士所诉的事实,判决了王女士与其男方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感悟:

   王女士表示经历此次以法维权经历,使自身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表示,今后要多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遇到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表达对案件承办律师徐晓星为其成功维权的诚挚谢意,王女士亲自将写有“扬善退恶,仗义执言”的锦旗赠送给承办律师徐晓星。

婚姻

普法小贴士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留意,一起探讨对婚姻的意义以及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徐晓星律师【联系方式:18681572257 】执业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市律工委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8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劳动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