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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版权侵权的?

作者:张硕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9次举报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随着国家的发展,国民的版权意识也是越来越强了,今天就和大家来聊一聊版权侵权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版权侵权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使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也包括在内。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经过申请,作品一经创作完成,法律就自动对其进行版权保护,著作权也即刻产生了。然而著作版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以下便是著作版权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
二、著作版权的形成

著作属于著作版权保护范围内是版权形成的第一步。

受到保护的作品创作种类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其创作形式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为著作权的版权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认定不同,因此若要获得著作版权的保护就需要对其权力进行有效性认定。这是版权形成的第二步。

有效的著作权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第一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第二作品具有独创性,第三作品会以某种形式被复制。当作品满足以上的所有条件,那么就受到著作权的版权保护。我们了解了版权保护的范围,那么就可以界定什么情况是侵权。
三、版权侵权如何界定

对于侵权的作品的分析界定有以下两个标准:第一:接触性。第二:实质相似。

接触性

接触性是说侵权的作品接触到原创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可能会接触到原创,那么就不存在侵权。

关于接触的可能性也分多个方面去考察,首先要判断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了,若未发表那么就需要了解“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的关系,例如虽然作品并未在任何地方进行公开发表,但是因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关系或通过职务之便可以接触到了原创作品,那么就基本界定构成了侵权。若作品已经发表了,在这个互联网发展飞速的时代,对于“侵权人”来说接触到原作品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这时候界定就需要综合考虑原创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
实质相似

实质性相似则是指经过对“被侵权人”作品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侵权人”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以上两种认定标准中,对于作品的实质性相似的考察则是界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

面临侵权的纠纷问题时,自己解决起来相对比较麻烦,找到一个专业的律师来解决此类案件会事半功倍,那么好的律师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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