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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是否属于加班?

作者:张硕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次举报


问题提出:值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通常值班期间劳动者可以休息。值班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占用劳动者的业余时间,因此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劳动者会认为值班等同于加班,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那么值班是否能够等同于加班呢?


以北京、上海地区为代表,不少地区均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对值班和加班进行了区分,即值班不等同于加班,通常情况下对劳动者主张值班的加班费不予支持。

实务中,裁判者在认定加班与值班时,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一)值班任务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关。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是因安全、消防等原因而安排劳动者值班。一般情况下,如果值班任务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有显著区别的,则相对来说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值班,如果值班任务本就属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如劳动者本身的岗位就是门卫、保安等,则被认定为属于加班的概率将可能更大。
(二)劳动者是否可以休息。如果用人单位允许劳动者在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则相对来说被认定为值班的可能性更大。
(三)劳动者值班期间的劳动强度。如果劳动者在值班期间的劳动强度很小,甚至基本就是休息,则相对来说被认定为值班的可能性更大。相反,如果劳动者在值班期间需要一直处于待命状态,或者需要定时起夜完成一定的任务,对劳动者的时间占用越高,则被认定为属于加班的可能性将越大。
(四)值班期间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的程度,是否实际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生产任务。例如值班期间并未从事用人单位布置安排的工作任务、值班期间可以自由支配时间,用来进行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则相对来说被认定为值班的可能性将更大。
(五)是否对值班占用的时间进行一定补偿。例如值班后可延迟一定的时间上班或调休,或者已经支付一定合理的补偿,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则可能将不再被评价为加班。

律师建议:
1.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是因为值班还是加班发生争议的,实务中基本均需要由劳动者对存在值班或加班进行举证,因此,劳动者应注意收集用人单位安排值班(加班)的证据。同时,依据上文所述,实务中会突破形式从实质考察劳动者的工作强度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如认为值班实质是加班时,除值班表类的证据外,还应当收集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强度等相关的证据,以最大可能的受偿;
2.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清楚的认识到,实务中在兼顾公平合理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将值班评价为加班,但这并不代表值班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避风港,如用人单位通过值班实际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最终仍不能避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风险。另外,由于目前法律缺少对安排值班情况下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值班期间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报酬,以尽量避免双方后续就此发生争议;
3.由于劳动法领域具有强地域性的特点,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结合不同地区的地方性规定与裁审判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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