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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包括大部分的离职情形)

作者:张硕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8次举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乘数;一年为一个乘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0.5个乘数。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乘数不超过12。

员工因以下情形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n:(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一致解除;(2)公司存在过错员工被迫辞职;(3)经济性裁员;(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原因不续签;(5)公司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等。

因非过错性解除员工离职,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n+1,包括:(1)医疗期满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胜任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司不能举证证明相关制度依据和事实依据,裁审机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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