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伟律师
罗伟律师
四川-成都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作者:罗伟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次举报


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赠与他人财物,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或婚后赠与对方财物,往往都是以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婚姻关系存续为条件,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所附条件不能实现,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罗伟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于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现任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9年成都大学毕业,进修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3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