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约定,那么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里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夫妻两个人虽然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在法律上,他们两个人依旧是夫妻关系。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