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时,套用工商局的公司章程,被法律坑了,都没法说理。因为工商局的公司章程范本里,几乎都是套用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公司法里其实藏着不少坑。
比如说,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这里的出资比例,却没有规定是按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
再举个更具体一点的例子,老王和小林合伙开公司,老王认缴600万,实际出资50万,小林认缴400万,实际出资100万,剩下的出资都等到20年后再交。可见在公司成立后的20年里,老王的出资比例是60%,但实际出资比例只有33.33%,小林的出资比例是40%,但实缴出资比例是66.67%。
那么股东会的表决权行使,如果是按认缴出资,就违反了出钱越多,权利越大的常理。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创业时,公司的章程不能完全套用工商局的范本。还是要根据情况,请专业人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