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陈俊凯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审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陈俊凯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606人看过
老王和小林去创业,两人约定各自先出5万元,剩余的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再缴纳。结果,小林按时缴纳全部出资,老王却一拖再拖。3年后,小林准备去起诉老王,要求他向公司缴纳出资。老王笑着对小林说,你还是省点力气,已经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告了也是白告,还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那么,老王说的对吗?
欠别人的钱会因为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而不用还。但是,股东因为不履行出资义务而欠公司的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股东就算是死了,只要有遗产也得还。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