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生活,很多农村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城市去。又因为子女的读书,不得不在城市落户。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父母在老家的宅基地,今后自己能否继承?
以往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分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其所有权也是属于村集体的,而农民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户口迁到城市的子女,也就不再属于农村村集体成员,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很多新闻和自媒体都在疯传“自然资源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对广大在城市落户的农村人,可以说是特大喜讯!
但是,我不得不给大家泼泼冷水!作为一个有点法律知识的人,是不会完全相信标题党的。
经过我通读自然资源部的原文答复,果然并非标题党说的。
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到“农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是说,村集体分给父母的宅基地,如果父母没有建房,那么他们去世后,不能被继承。
这其实很好理解,只有属于父母生前的财产,在父母去世后,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
父母对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财产所有权,当然不能被继承。
举个类似的例子,父母租的房子,父母对房子只有使用权。因为所有权还是属于房东,父母去世后,租的房子当然不能被子女继承。
通读全文,可以看到自然资源部说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提父母已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
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子,作为父母遗产,可由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再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子女继承房子所有权,同时也继承宅基地使权。
这份文件对我们的重要启示:在城市奋斗的子女,别只顾着在城市买房子;有能力的话,趁父母还在,帮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子,让老人住得舒服些,将来父母百年后,自已也能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