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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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合同,就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难怪对方轻易违约

发布者:陈俊凯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1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当事人客户公司自2018年7月份起向当事人下达生产订单,此后当事人分别在2018月8月27日、10月16日向客户公司交付货物。但是双方一直都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此后,客户开始不支付货。2019年2月15日,客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X确认客户的欠款事实,并承诺由他在2019月4月30日前向当事人支付拖欠货款,逾期支付5%的利息。

2、货款纠纷是一种常发的合同纠纷。客户拖欠货款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因此,客户的违约成本非常低,导致有的客户哪怕有钱,也会将钱挪作他用,等资金充足时再付货款。

3、建议企业在做生意时,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买方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如利息,维权律师费)。当然最重要的是选定有信用有资质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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