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宇律师
徐宏宇律师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徐宏宇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9次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过上述的法条可知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如果夫妻另一方没有签字确认,金额较大的借款通常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和另一方无关。15818512377


徐宏宇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锦景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徐宏宇律师多次参加公司法领域的疑难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锦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9
  • 擅长领域:公司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