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梁某与某酒店、某保险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志翀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4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梁某因在酒店住房期间受伤而提起诉讼,本律师团队接受某酒店委托应诉。经过前期的实地考察和分析,得出梁某不可能在浴室中如厕摔倒造成受伤,并以此结论作为庭审的辩论中心,主张梁某受伤是其自身的过错造成,酒店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最后一审判决我方胜诉,驳回梁某无理的诉讼请求,维护了酒店的利益。

    律师点评:针对侵权类案件,必须抓住侵权责任的“构成三要素”对案件性质进行判定。并且要实地考察案发现场,合理运用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客观准确的分析,

    建议:遇到侵权事件,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认真分析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才能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