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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者:陈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420人看过

一、什么是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2,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是否达不到伤残等级就一定没有精神抚慰金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都是根据伤残等级去计算相应的精神抚慰金,但也不是说达不到伤残等级就一定没有精神抚慰金。当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法官也会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比如我们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某当事人交通事故导致骨不连,连续在医院治疗一年有余,但其伤情并未达到十级伤残,此种情况法官依旧酌情支持了三千元的精神抚慰金。另外还有一起案件,当事人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锁骨中断骨折(对方车辆高速追尾我方,对方全责),何某某已怀孕数月,但因锁骨骨折错位严重须行内固定手术,因担心手术时候打麻药会给胎儿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于是无奈只能先行进行流产手术。何某某的伤情达不到十级伤残,但是因为情况交通事故导致终止妊娠的特殊情况,法院依旧支持了一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注: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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