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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作者:胡先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7次举报

一、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1、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残疾人的刑事责任有那些特殊规定

1、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规定限于同时具有聋与哑的人,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的人不在此列,其他残疾人犯罪的与正常人同样负刑事责任。

2、较港澳台刑法,秉承了中华刑法思想的精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就连以手段严厉著称的刑罚,也注意到对残疾人宽处的刑罚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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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律师,(联系方式:13757911012)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参与协助办理了大量的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