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韦佩乙律师前往柳州市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处理一起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方代理本案被告。
案件基础事实:原、被告恋爱相处三四年时间,被告自身背负网贷等债务,交往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用于帮被告清偿债务。全部转账记录客观存在,但每一笔转账发生时,原告都没有明确说明该款项属于借给被告的借款。
接受委托梳理全案证据与聊天记录后可以看出,原告当初转账的本意,是出于情侣身份,自愿出钱帮被告化解债务困境,聊天记录当中还有双方“共进退”之类的表述,能够印证双方当时的情感状态与资金给付初衷。
庭审我方核心抗辩观点:民间借贷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款项交付+借贷合意两个要件。本案虽有转账交付事实,但自始至终,原告转账时没有借条、没有聊天记录提及还钱、借款,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属于恋爱关系当中的无偿赠与,并非借贷,被告没有偿还义务。
办案思考:情侣之间资金往来,不能单凭转账记录就直接认定为借款。法官审理该类案件,会重点审查转账背景、聊天对话内容、双方情感状态、款项用途,综合判断双方到底是借钱,还是恋爱当中的赠与。出借一方如果想要认定是借款,转账时就应当把借款、需要归还的意思表达清楚,避免事后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