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注:
1.以上为处理这一类问题的一般性规定、意见,仅供参考。
2.具体案件存在差异性、特殊性、复杂性,建议遇到该类问题的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