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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庆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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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罗晓庆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50人看过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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