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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发布者:陈兴源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12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甲某于2017年某地产公司购买店铺,总价款合计一千余万元。2018年5月21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委托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甲方店铺租赁事宜;委托期限为10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甲方同意以2018年1月1日起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乙方在委托期间可将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但乙方保证甲方自起租日起可获得的租金为: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每个租赁年度租金总额(相当于购房合同总价7%),共计100万余元。应付甲方的房屋租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计租日起满三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三个月的租金给甲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及实际承租人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甲方上述行为导致乙方对实际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装修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还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如数支付当月租金。合同签订后,地产公司支付了前两年的租金,但从第三年开始就没有再支付过任何租金,无奈之下,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经过二审,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租金、违约金及律师费的主张。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被告是否应承担律师费?

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应公平合理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案涉租赁合同第七节“违约责任”中明确约定,甲某一方违约的,地产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损失,但对于地产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却未明确约定甲某可以要求其赔偿律师费。可见,此节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有违公平。同时,地产公司系具有较强缔约能力的商事主体,而甲某作为自然人,相对而言属于弱势一方,且案涉租赁合同系地产公司所提供,属格式条款,所涉合同内容应作出不利于地产公司一方的解释。基于以上理由,“违约责任”中约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应包含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在内。故一审判决地产公司应赔偿甲某本案律师费,公平合理,应予维持。

律师认为:随着地产行业的兴起,地产公司为了快速收拢资金,会通过各种套路销售房屋。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承诺购房回租,租金收益为房款总价7%以上,10年回本,但实际上第二年就开始拖欠租金,使得购房者遭受重大损失,其中就包括提起诉讼造成的律师费损失。那么,律师费的主张是否应当被支持呢?答案是,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而往往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会设置对购房者极为不利的条款,那么这时我们就要注意,如果违约责任的约定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如购房者违约应赔偿律师费等损失的,没有约定开发商违约是否应赔偿,那么这就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开发商一方的解释,即开发商应赔偿购房者律师费损失。

律师提示:购买商业投资用房应谨慎,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特别是对于高收益的项目,更是要谨慎,毕竟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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