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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一直没入住,是否应缴纳物业费

作者:靖子圣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次举报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网友咨询:


  交房后一直没入住,是否应缴纳物业费?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交房后一直没入住,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公司已按约定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律师补充:


  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属于双方的义务,所以业主在没有合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了补缴物业费之外,还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业主在物业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及时补缴物业费,则有可能面临被物业起诉的风险。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业主面对法院的执行程序,进行恶意的破坏和阻挠,妨碍、破坏执行,并且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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