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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勤峰律师
执业资质:1350520**********
执业机构: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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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7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部分:被告李某某、吴某某于2007年5月9日登记结婚。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2月28日向原告翁某某和黄某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由原告收执。
代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被告李某某出具的借条一份为据,其借贷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经过原告催讨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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