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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勤峰律师
执业资质:1350520**********
执业机构: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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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5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部分:被告黄串连在被告某某公司的担保下,于2014年4月14日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并由被告黄串连在借款人处签名、被告某某公司在担保人处盖章出具《借款凭据》1份交由原告收执。
代理认为,被告黄串连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有两被告出具的《对账暨债务确认单》为证,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借贷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黄串连向原告借款后,经原告催讨未能偿还本金,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判决大部分支持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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