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勤峰律师

  • 执业资质:1350520**********

  • 执业机构: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

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5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部分:被告黄串连在被告某某公司的担保下,于2014年4月14日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并由被告黄串连在借款人处签名、被告某某公司在担保人处盖章出具《借款凭据》1份交由原告收执。

代理认为,被告黄串连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有两被告出具的《对账暨债务确认单》为证,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借贷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黄串连向原告借款后,经原告催讨未能偿还本金,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判决大部分支持原告的主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