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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甲、许某乙妨害公务罪

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6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8月6日,南安市公安局石井边防派出所民警黄文海、向东洋在执法过程中,被告人许某乙上前阻扰并拉扯民警,被告人许某甲激烈反抗,致使民警受伤的事实。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乙、许某甲涉嫌妨害公务为由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许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提出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被告人许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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