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苏勤峰律师
执业资质:1350520**********
执业机构: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苏勤峰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5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6月份,被告人吴某多次登记入住酒店与他人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提出对被告人吴某进行较大程度的从轻处罚,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
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