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中,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2、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二)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要想使所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写欠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4、注明双方当事人及立据日期。
总之,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