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未约定仲裁委员会,工作地点又不固定,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去哪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约单位是杭州的公司,注册地以及经营地址均在杭州,而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上海,且因为劳动者担任的是负责上海各个门店管理的管理岗位,在上海没有固定的上班地点。现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违法解除的劳动纠纷,劳动者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该去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答:劳动者可以在负责的上海门店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中选择对自己申请仲裁较为便利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议约定好具体到某市区或县的工作地点,一方面防止企业调整工作地点,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时也有利于确定仲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