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某地产企业作为本地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方,该小区于 2009 年完成整体验收并交付使用,小区地下车库规划共有 483 个专属车位。企业后续陆续对外出售车位,累计售出 307 个,仍剩余 176 个车位未完成销售,该部分车位产权始终归开发企业所有。
自 2017 年 11 月起,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擅自管控上述 176 个未售车位,联合当时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外出租车位并收取租金。此后业委会多次发布公告,阻挠开发企业正常管理、处置自有车位。开发企业曾尝试现场沟通、发函、向街道及派出所等多方求助调解,均未能化解矛盾。
业委会主张地下车库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已计入房屋售价,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拒不停止侵权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物权与经济权益,该地产企业委托祝晶晶律师团队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占、返还车位,并赔偿多年来的租金损失。
二、办案过程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
庭审中,祝晶晶律师团队围绕车位权属、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举证与辩论。一方面提交物价与住建部门早年出具的车位价格批复、商品房买卖合同、地下车库不动产权证书等关键证据,证明案涉地下车库为单独建造、成本独立核算,且不动产登记明确车位为开发企业单独所有,驳斥了业委会提出的 “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的主张。另一方面,整理业委会发布的各类公告、租金台账、沟通函件、现场记录等材料,完整还原业委会长期占用、出租车位的侵权事实。
针对各方被告的抗辩意见,律师逐一进行回应:针对前后两家物业公司提出的未收取租金、部分主体已撤场、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等观点,结合证据区分各主体行为与责任,证明物业公司并未实施侵占车位、收取租金的核心侵权行为。同时,结合业委会提交的维修费用相关材料,客观核对可抵扣费用范围,厘清损失计算标准。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双方核对租金收入、车库维修开支等账目数据,结合全案证据、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审查认定。
三、判决结果
1.小区业主委员会需立即停止对 176 个未售车位的侵占、出租行为,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全部车位返还给原告地产企业。
2.小区业主委员会需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租金损失共计 2100073.49 元;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车位实际返还当日止,按照每年 288483 元的标准继续计付租金损失,款项均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与财产保全费合计 40524 元,由原告承担 16822 元,小区业主委员会承担 23702 元,业委会需在指定期限内将对应费用支付给原告。若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中,在祝晶晶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当事人成功守住自有车位物权,不仅顺利收回全部被侵占车位,还依法获赔大额租金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祝晶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