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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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借款纠纷逆转胜诉:律师力破”公章造假”抗辩,为建设单位全额追回本息

发布者:祝晶晶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12人看过 举报

2026-03-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2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作为苏州某地块项目的建设单位,将项目发包给总包单位后,总包单位又将西区消防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安装集团(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临近春节,分公司负责人因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面临群体性事件风险,向开发公司紧急借款60万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二、案件经过

2022130日,开发公司与分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60万元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农民工工资,由开发公司直接支付至工人个人账户。协议明确:分公司承诺于2022430日前归还借款;若分公司无力偿还,则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约定开发公司可从分公司所在项目工程款及股东方其他项目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借款到期后,分公司及负责人未按约还款。开发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且发现分公司及负责人已失联。开发公司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将分公司、负责人及建设集团一并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建设集团提出三项核心抗辩,形成激烈争议:

第一,公章真伪之争。 建设集团主张《借款协议》上加盖的公司公章不真实,以此否认公司责任,试图将债务完全推给分公司和负责人个人。

第二,债务承担主体之争。 建设集团辩称根据协议约定,应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及分公司均无需担责,试图割裂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关联。

第三,刑民交叉程序之争。建设集团以本案涉嫌负责人与班组串通诈骗为由,要求中止审理,试图通过刑事立案阻断民事审判进程。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立案告知单》。

四、诉讼过程

本案于20244月立案,历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诉讼中,祝晶晶律师围绕以下关键问题展开充分论证:

针对公章抗辩,律师指出:即便建设集团未在协议上盖章,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本就应由总公司承担。公章真伪不影响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的法定清偿义务。

针对责任主体抗辩,祝晶晶律师强调:《借款协议》明确约定负责人承担还款责任,该约定构成债务加入而非债务转移,不能免除分公司的还款义务,更不能免除总公司的法定补充责任。

针对刑民交叉抗辩,祝晶晶律师提交证据表明:建设集团的报案材料中未涉及开发公司,公安机关立案与本案民事纠纷无实质关联。且已有多个关联案件因同样理由被法院驳回起诉,不影响本案独立审理。

五、判决结果

2024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支持开发公司诉请:

第一, 判令分公司及负责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25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第二,判令建设集团对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第三,案件受理费10084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借款协议》合法有效;负责人的还款承诺构成债务加入;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建设集团关于公章不真实、涉嫌犯罪等抗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六、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领域借款纠纷,具有以下重要法律价值:

一是厘清了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责任的边界。判决明确了即使总公司未在协议上盖章,亦不能免除其对分公司债务的法定补充清偿责任,为类似案件确立了裁判规则。

二是确立了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 法院认定负责人个人承诺还款构成债务加入而非债务转移,实现了债权人的双重保障,对防范"金蝉脱壳"式逃债具有示范意义。

三是排除了刑民交叉的不当干扰。 在关联刑事案件已立案的背景下,法院严格区分不同法律关系,避免以刑事程序不当拖延民事审判,维护了债权人的诉讼权益。

四是维护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本案借款系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判决支持债权人诉求,既保护了出借方合法权益,也间接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体现了司法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本案祝晶晶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证据组织,成功破解被告的多重抗辩策略,为当事人全额追回6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实现了诉讼效益最大化。


祝晶晶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姑苏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热衷法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泰和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84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泰和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84 侵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